“美国法院判决下达,让奥巴马的总统法令在法律上已经失效,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三一取得了完全胜利。”7月19日下午,三一集团董事、三一重工(600031.SH)总裁向文波宣布了这一消息。
当日,三一集团在北京召开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媒体说明会。除了向文波,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罗尔斯公司(Ralls)首席执行官吴佳梁,该案律师夏廷康等也都出席了发布会。
目前,三一集团已将“国际化”视为自己的第三次创业,其国际化战略的重心已设在美国,将来投资的办公机构、行政机构也都将会设立在美国公司。打赢此次官司,无疑为日后在美国继续投资清除了障碍。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截至2013年8月份,三一的履带起重机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接近15%。三一集团未来的目标是要在美国市场把履带起重机做到第一,2015年争取达到30%的市场占有率。
不排除和解可能
美国东部时间7月15日上午10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下称”联邦上诉法院”)的三位大法官一致作出判决:奥巴马下达的禁止罗尔斯俄勒冈州风电项目的总统令未经适当程序,剥夺了罗尔斯风电项目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
因此,这起由中国民营企业三一集团出面状告美国总统的官司,在持续两年后,最终迎来实质性结果。
2012年3月,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处,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场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该项目包括四个相对独立的风场,每个风场成立了独立的项目公司。
不到4个月,这个项目的修建工作被打断。
据吴佳梁介绍,2012年7月,罗尔斯风电项目被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即CFIUS)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直接禁止。两个月后,美国总统奥巴马以相同的理由签发了禁止罗尔斯项目的行政命令,并要求该公司在90天内撤出全部投资。
其后,三一集团高调起诉CFIUS以及美国总统奥巴马。
7月19日,向文波向本报记者表示,起诉奥巴马不是“鲁莽的行为”,而是跟强大的律师团队经过论证作出的决定。三一集团的律师团队包括美国前司法部副部长、海军前法律顾问等,“他们对美国法律吃得很透,官司能不能打肯定也清楚”。
外界此前大多预计,这一诉讼几乎没有获胜的可能,因为美国总统拥有保护国家安全的广泛权力。事实上,在去年10月份,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就曾作出初审判决,驳回了三一集团对奥巴马的所有起诉内容。
最终,在一份长达47页的判决中,由联邦上诉法院的三位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推翻了相应地方分区法院的初审判决。“从这个命令下达的那一时刻起,从法律意义上,奥巴马总统令已经失效。”负责该案的夏廷康律师说。
“之前CFIUS所持观点:外国投资者并不享有私有财产的保护权。但这次联邦巡回法庭认为只要外国投资者在美投资项目成功的那一刻起,‘私有财产保护权’便被缝上了。”夏廷康进一步解释,三一集团此次胜利是一次全胜。
按照向文波的说法,下一步的行动将有三个走向:一是CFIUS和奥巴马总统有可能会上诉到最高法院,三一集团也会将官司打下去;第二个是不排除CFIUS和奥巴马总统放弃上诉,那就表明三一彻底地赢了官司;第三种可能是双方和解。“我们已经有了很好的行动方案,下一步行动完全取决于奥巴马的反应。”
而如何处置上述已停滞两年多的风电项目,向文波说,目前还没最终决定。“一个是继续保持经营,另外是可以把项目转让出去,也可以选择跟第三方合作。”
为国际化清障
中国机械行业经过十多年的高速发展后,逐渐遭遇国内市场饱和、增速乏力的现实,这一背景下,三一集团开始由过去的内生式发展向依靠内生式发展加“出海”并购投资的战略转变。除了直接出资在当地建厂,还相继将德国普茨迈斯特、奥地利帕尔菲格等世界知名企业购入囊中。
目前,三一集团的全球化扩展已覆盖欧美发达国家和东南亚、非洲、中东等战略新兴市场。这其中,美国市场在三一集团的国际化进程中至关重要。
“美国是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市场,如果三一在美国的投资背上了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恶名,对三一是种损害。这次等于为自己找回了一个公道。”向文波说。
在他看来,美国风电项目的案子事关600万美元,只是整个美国投资计划中非常小的投资,但“案子小,影响大,因为美国市场对三一很重要,未来我们还会有更大的投资,这个障碍不能绕过去”。
向文波说, 三一集团美国市场去年已经实现盈利,“整体看美国市场运作非常好,有些产品像履带起重机等销量非常好,今年的挖掘机销量也不错,今年的销量会是去年的三倍”。其中,仅在3月4日举行的2014年美国拉斯维加斯国际工程机械和传动机械博览会上,三一收获销售及意向订单就超1.3亿美元。
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问题专家张国庆还认为,三一集团的这次行动将对CFIUS的运作、决策程序产生重要影响,促使它更加透明,为更多到美国投资的外资企业提供一个追求公平、正义、合理对待的机会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