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头部信息

江文:双处理干部酒驾值得大力倡导

2014-09-08 17:49:08 来源:科技网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驾驶员必须牢记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更应该以身作则。昨晚,根据市纪委、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的统一部署,长沙公安交警部门在城区主要路段、路口设置多个突击整治点,重点督查党员、干部酒驾问题。(9月7日《长沙晚报》)

  长沙交警对酒驾实行“零容忍”,对于查处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公安部的“四个一律”进行处罚,坚决杜绝“了难”、说情现象。并且坚持对党员、干部酒驾一律抄告纪委。笔者认为,长沙对酒驾的党员干部,除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纪检监察机关还将按照党纪条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这对整治党员干部的酒驾行为,无疑是很有作用的,值得大力倡导。

  近年来不断发生干部酒驾伤人的事件,影响极为恶劣,群众意见很大,比如去年南昌市林业局副局长徐建平,驾驶一辆越野车撞翻路边的葡萄摊,致摊主和顾客4死1伤,警方认定其为酒驾。又如去年一镇干部,开一辆丰田轿车追尾后,居然酒后发飙,满不在乎地说“不就是要钱嘛”“老子有的是钱”,直到送到医院后又“破口大骂”,党员干部如此行为,无疑是大大地伤害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影响了干部队伍在群众中的威信,严惩党员干部的酒驾行为理所当然。

  这样看来,长沙市对于党员干部的酒驾实行双处理制度是很有意义的,既让党员干部因为酒驾,接受我国法律规定的扣分、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措施。也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据党纪的规定,实施的处罚,如此双管齐下,对治理干部酒驾一定是如虎添翼,立竿见影。

  其实,早前就有地方在试行这种办法,对党员干部酒驾,既让他们负法律责任,也对他们进行党纪政纪的处罚,从实现的效果看,还很不错。比如早前,温州市纪委就颁布了《温州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条例依据党员干部酒驾行政、刑事处罚的程度,分别处以警告直至“双开”的四级处罚层次。因此长沙市对党员干部酒驾实行双处理是值得大力倡导的。

  作者: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