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对2012年至2014年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形成《宁夏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专项年度报告》(下称《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雁飞,自治区人大副主任肖云刚先后就《报告》作出批示,要求将《报告》转发至国企及其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强化国有企业防范职务犯罪的意识和对策研究。(检察日报2015年5月7日)
国有企业是国家生产建设的主力军,国有企业是为国家、社会、乃至人民增光的龙头企业,办好国有企业是当今、乃至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何办好国有企业?,“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形成的《宁夏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专项年度报告》”给企业领导干部指点了迷津,谁人为之,将严惩不贷。
企业干部的职务犯罪,阻碍着企业的发展,也阻碍着企业品牌的提升,要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只有从领导干部抓起,首先,加大宣传力度,让领导干部知道不务正业而贪婪腐败的严重后果;在与企业主要领导签订廉洁“承诺书”,让领导不想腐,不愿腐、甚至不敢腐;其次再加大督查力度(一查经费收支与开支情况,二查接待费的走向,三查是否有“违规发放补助与奖金”情况,四查公务用车等情况是否合理而合规 ),最后实行民主测评,优胜劣汰,让勤政廉洁,反腐倡廉之人得到升迁,让贪婪腐败而败坏党风廉政之人就地泯灭,只有这样,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规的现象才能得到彻底的治理。
企业管理干部职务犯罪不仅阻碍了企业的发展,而且殃及企业的声誉,不管“70、80”还是啥年代提拔的企业管理干部,任何人不得心怀鬼胎而去“以权谋私”,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去“谋利益”,违纪违规者将依据法规并按照“《报告》”而严惩不贷。(文/等得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