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公安党建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短板
近年来,遵义县公安局遵照党中央、公安部党委、省委、省公安厅党委、市委、市公安局党委、遵义县委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各部门无一例外重视公安党建工作,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但从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发展要求,与当前公安机关所承担的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来看,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公安基层党建认识上存在短板,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好
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好的,作风是优良的,形象是好的,但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相比,与公安机关承担的繁重任务相比,公安队伍中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
少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民警思想观念跟不上时代发展需求,对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好,认为党建工作就是组织学习,发展几个党员,所以抓党建工作流于形式,被动应付,工作缺乏主动性、开拓性,且大多部门不同程度的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
(二)党建工作运行机制上存在短板,不能很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尽管各级基层党组织制定完善了大量党建工作制度,但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1、管理关系脱节
少数基层党组织工作程序不规范,责权不挂钩,缺乏实施管理的措施,致使个别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松散、理想信念动摇,在工作实践中,感召力不强,工作难开展。
2、活动方式陈旧
少数基层党组织活动形式不灵活,仅满足于政治说教、催交党费,创新不多,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致使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不强,宗旨意识淡化。
3、党员培训流于形式
按照党建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培训不得少于52学时,普通党员培训不得少于36学时,但是公安机关在繁重的实际工作中,集中学习远远达不到标准。
4、党员发展不达标
个别基层党组织中存在重吸收、轻培养的倾向,不注重日常考察培养,只注重业务工作成绩,没有把申请人入党思想摆在重要位置来对待,不注重入党人的入党动机,不注重入党人的思想教育,达不到党组织的考察要求。
2015年,遵义县公安局登记在册的入党积极分子共有48名,报县公安局机关党委的发展对象有21名,但是最终通过考察谈话,顺利发展为党员的只有9名,转正7名。
有些支部将党员发展作为发展对象的政治之本,而不注重该同志是否真正符合党员的标准。
(三)基层党建工作方法上存在短板,缺乏吸引力推动力
一方面,公安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匮乏,党务干部兼职多,专职少,相当一部分党务干部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承担较多的业务工作,导致没有太多精力去抓党务工作。
另一方面,党建工作方法陈旧、措施单一,更是当前公安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中比较突出、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公安机关队伍庞大,工作的特殊性,人员变动频繁,部分党支部无稳定的支委班子,且部分从事党建工作的同志组织和开展党建工作的能力不高,在开展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上没有新招,存在老的方法不管用的“两难”境地,使党建工作和各项教育活动达不到形式和内容的统一,这样一来公安基层党建工作缺乏吸引力、推动力。
二、加强公安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对策和思考
基层公安机关要主动跟进和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和要求,充分发挥公安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把公安基层党建工作不断推上新的台阶;要全面加强公安基层党组织建设,下步工作中,遵义县公安局机关党委将从以下四个方面不断增强公安基层党建工作活力。
(一)从消除思想误区上思考增强党建工作对策
公安基层党建工作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必须要消除思想上的误区才能增强基层党建工作活力。
1、重点要消除“三大误区”:
(1)要消除认为“公安基层注重任务是破案,机关党建工作抓与不抓无关紧要”的误区;
(2)要消除认为“公安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较软、内容较虚,难有大作为”的误区;
(3)要消除认为“公安基层党建工作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要求不高”的误区。
2、做到“三个深刻认识”:
(1)要深刻认识公安基层党建工作发挥着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
(2)要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要求;
(3)要深刻认识公安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党务干部的重要职责。
(二)从加强队伍建设上思考增强党建工作对策
抓好公安基层党建队伍建设,具体要把握好“三个环节”:
1、要着力改善公安基层党建队伍的年龄结构
要真正把优秀的党员干部选配到党务工作岗位上来。同时,要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优化基层公安机关党员队伍。
2、要着力优化公安基层党建队伍的知识结构
要制订培训规划,通过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不断充实公安基层党建队伍的业务知识,开阔工作视野,提高工作水平。
3、要着力加强公安基层党建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机关党委要选塑先进典型,不断发扬敬业奉献、进取创新、挑战自我的精神。
(三)从健全规章制度上增强党建工作活力
1、要健全落实公安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要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具体抓”的党建工作格局,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层层有责任,一级抓一级。
2、要全面推行公安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公安机关要把党建工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量化考核指标,硬化考核标准,强化考核措施,加大奖惩力度,真正把公安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
3、落实公安基层党建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
要通过修订和完善各项党建工作制度,使“三会一课”、支部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化、规范化;要通过规范管理和长效机制建立,使党建工作将软指标硬化,将弹性指标量化,用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和引导力来规范公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和行为,有效推进公安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从深化创先争优上增强党建工作活力
1、要树立典型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公安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分层分类进行培植,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做到以点带面,推动和促进党建工作新发展。
2、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公安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延展和深化,是夯实科学发展观坚实基础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加强公安基层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这是公安基层党组织的宝贵财富和警魂所在。
3、要开展针对性的政治教育
基层公安机关要始终把举旗铸魂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当代民警核心价值观、弘扬公安精神等作为政治教育的根本方向、核心内容和重中之重,调准主色调,凝聚广大民警的共同理想、目标追求和使命担当。
总之,加强和改进公安党建工作任重而道远,机关党委在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创新,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和新特点,不断创新党建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有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和看齐意识,为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建设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