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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遭陌生人搭讪 男子愤然挥刀伤人获刑

2016-02-26 14:30:33 来源:科技网

  “90”后男子因不满陌生人与女友搭讪,遂与人发生争执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在厮打过程中,男子掏出尖刀将陌生人捅伤。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韦子迎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5年7月27日3时许,因何某铭、何某达在贵港市港北区和平路三家巷二巷的一间出租屋门前搭讪被告人韦子迎的女朋友赵某,韦子迎心生不满,遂与何某铭、何某达发生争执,继而升级为肢体冲突,在打斗的过程中,韦子迎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朝何某铭的背部捅了三刀,朝何某达的右臀部捅了两刀,致何贯某铭开放性胸部损伤和左肩部皮肤软组织裂伤,何某达右臀部刀伤,二人均需住院治疗。经鉴定,何某铭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何某达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韦子迎的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何某铭、何某达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700元,被害人何某铭、何某达对被告人韦子迎故意伤害的行为表示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韦子迎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6月17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2年2月11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子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韦子迎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韦子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韦子迎的家属代其赔偿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二被害人对韦子迎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对韦子迎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黄丽丽 周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