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头部信息

资深老赖李其志耍无赖 敲诈勒索无法纪妄胡来

2016-09-19 10:00:38 来源:人民网

  近日,某论坛一篇涉及李其志个人与某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公司所谓股权诉讼的“标题党”文章及随后某些论坛明显恶意灌水的内容引起笔者注意。为维护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及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笔者进行了适度调查。

  经过对该内容披露的李其志先生的简单检索,很快发现该先生是一名资深老赖,欠账无数,是属于人民法院“黑名单”之列,且有着入狱的不良记录。再稍加了解,发现其个人生活亦糜烂不已,早年在老家湖南岳阳娶妻,生下一子;后来估计出来打工,抛弃原配,重新娶配,并育有一女;后在福建与原主雇代理商合伙开公司,又与一女育子;而后因在闽骗人无数,无法立足,遂返回湖南,但于老家亦无法立足,在他人帮助下至邵阳,哪料在此期间亦不思悔改,不仅骗来的钱财很快挥霍一空,且又与另一女又育一子。目前,该先生不仅骗取多名女性涉及重婚,且为朋友亲戚所不齿,为多家债主所寻觅,在惶惶中过着日子。

  这就难怪笔者发现其在论坛不断恶意灌水的恶劣行径,也难怪其多次打着股权诉讼的手段实为敲诈钱财的丑陋行为!而且其欺骗媒体利用媒体干扰司法浪费司法资源的丑恶用心在全社会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的今天实在是让人忍无可忍!

  该“老赖”目前视为其救命草的一件事情实则如下,这也是最近其利用媒体妄图实现敲诈的主要事项:李其志先生于2008年应聘至某公司(是上述的“原主雇”,现发展为某上市公司大股东,故李其志妄图不断敲诈),其许诺能完成业绩并为公司服务5年以上希望公司能给予一定期权激励。在骗取公司主要股东(期间多次以家人生病为由从其认识的这位的“老朋友”手里个人借款,还拿过这位“老朋友”的银行卡自行消费)的信任下,公司委托第三方账户向李其志个人账户打入一笔资金(李其志实际分文未出资),将其增资登记在工商部门,同时要求其完成业绩与达到服务年限双重承诺方可获得该股权期权(5%)。不久,李其志即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和公司代理商成立泉州阜康通讯有限公司、并经营公司同类型业务,其行为已明确表示其主动放弃了公司股权期权,其早期亦多次告知公司由公司收回和处理该股权期权。本来李其志在没有完成2008年年度业绩达标考核指标情况下,已无权持有公司股权期权。但其很快更改初心变本加利,在泉州阜康公司运营期间,其以放弃公司股权期权以及业务合作等不同方式欺诈公司巨额资金(涉及从2010年始泉州市司法途径追讨并涉及另外刑事案件,笔者不多述。且据悉,除此之外,李其志在闽还恶意拖欠他人各种款项一千多万人民币并涉及多项官司)。2012年3月,李其志在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见证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相关股权变更文书等文件依法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自此,李其志完全与公司无任何股权及股权期权关联。2013年10月份,李其志再次主动声明其已不持有公司股权、并不得就该股权主张任何权利。与此同时,其又以业务合作和挽救其被人追款追杀的生命为由以个人借款名义从公司和公司股东手里再次分别骗走150万人民币和100万人民币。

  李其志在明知已不再拥有公司5%股权的情况下,恶意多次提起虚假诉讼,以达到向公司索取钱财的目的:2013年8月向宝安区法院提起2013)深宝法民二初字第01816号诉讼,诉讼中,李其志以业务合作以及个人借款名义从公司分别骗走150万人民币和100万人民币。并主动发表声明、撤诉,保证不得就该股权主张任何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两年之后,李其志见公司已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于2015年10月又异地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2015)深福法行初字第1177号诉讼,2016年2月23日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其志的起诉。诉讼中,李其志再次以撤诉为条件向公司索要巨额款项,未成功。李其志在向公司索要巨额款项未果、且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其起诉的情况下,再次异地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4852号诉讼,而这一次,为达到其不法之目的,他开始欺骗媒体、利用媒体,向公司施压,同时干扰、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其利用某论坛在法院审理当日发表其单方面的完全胡言乱语的一封信),妄图进一步向公司索要巨额款项。正因如此,引起了笔者的关注。

  据笔者咨询法律专家,李其志因个人欠账成为资深老赖且个人糜烂生活所迫,在明知已不再拥有企业5%股权的情况下,多次、反复异地提起多起虚假诉讼,同时欺骗、利用媒体,利用上市公司顾忌企业形象的心理,妄图迫使企业向其支付巨额款项,其以诉求所谓股权为手段、实则向企业索要钱财为目的的行径昭然若揭。这种恶劣行为有着典型的教育意义。在全面依法治国,全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今天,类似李其志这种“一颗老鼠屎”的行为必然得到全民的唾骂和全面的禁止!我们希望社会少一些“李其志”们,更多一些正义和阳光!!

  来源:http://news.people.com.bz/a/2016/0918/2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