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近年来落马领导干部的通报,发现其中不少人都曾“叫板”组织,不服从组织决定。如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在是否执行市委作出的决定上,有着自己的一套“小九九”:凡与自己想法一致的,执行;不一致的,就一拖到底。(11月29日 人民网-人民日报)
毋庸置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论是“不把组织放在眼里,对组织决定不当回事”,还是在执行组织决定时做起了“选择题”,更或是跟组织“讨价还价”,甚至于闹情绪撂挑子……究其实质,无不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甚至是眼中、心中根本就无党,是党性的严重缺失,是宗旨信仰出了偏差,是个人党性抛了锚。
俗话说,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服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是最基本的素质和要求。试想,如果党员领导干部都像洪金洲、邓迪勇一样,自恃劳苦功高,以为有了权力在手,就可以不拿组织决定当回事,肆意妄为、违法乱纪,那么党内必将一盘散沙,群众必将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又谈何为民服务、科学发展?!
当然,要求党员干部服从组织安排,并非要求其一味盲从。这里的“服从”,是“小我”服从大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党章中将“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列在民主集中制“四个服从”之首;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明确指出,“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
由此可见,在我们党内,“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是严重违背了党章等相关规定和准则。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党性意识修养,向李先念等我们党的老一辈光辉典范学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必须始终做到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绝不与组织“讨价还价”,坚守党的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