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顾全大局” 先锋垂范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指出:“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积极主动做好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工作,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新华社 12月11日)
大局意识历来都为我党高度重视,邓小平同志曾指出:“考虑任何问题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全局,眼界要非常开阔,胸襟要非常开阔。”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顾全大局是成熟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志”“有没有大局意识,是衡量干部思想建设好坏的重要标尺。”
自觉践行“顾全大局”, 先锋垂范,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要把顾全大局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一种信念来恪守,努力使其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习惯。
树立大局责任意识需要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大局意识越强,政治思想觉悟就越显现,就能主动保持一致性,认真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按规章制度办事。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人,如果凡事不从大局出发,不具备奉献精神,就有可能专注于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工作就不可能顺利完成。只有用大局责任意识来塑造自己的人生观,才能淡泊名利,自觉地为党和人民服务,才能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社会。
做到顾全大局、先锋垂范,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要做到顾全大局、先锋垂范,就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只有树立大局意识,才能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个人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才能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维护大局就是一切为大局着想,对事关全局的事情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对已部署的工作应督促检查、一抓到底;对一些关键的、重要的环节,应率先垂范、靠前指挥,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积极主动地推动大局发展。
做到顾全大局、先锋垂范,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好的作风,就没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为此,做到顾全大全、先锋垂范,就必须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以组织上的高度统一、行动上的步调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首先,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其次,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再次,应模范遵守规章制度。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各级领导干部不仅应善于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适时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而且应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真正用制度规范、约束个人行为,推进各项工作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
做到顾全大局、先锋垂范,必须不断增强责任感。领导干部有维护团结的责任、推动发展的责任、服务群众的责任和引领风气的责任。其中实践党的宗旨、服务人民群众是领导干部最根本的工作职责和政治责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和需求,尤其是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应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应把群众利益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心思用在党的事业上,把精力投入到抓落实中,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做到顾全大局、先锋垂范,必须不断增强使命感。随着国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不断增强使命感,以敢于负责的胆识、大胆探索的勇气、只争朝夕的精神,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应坚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促进经济社会提速发展;坚持“五个统筹”,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速度质量效益、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