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不把组织放在眼里,对组织决定不当回事。有的觉得自己手握实权,组织奈何不得,执行决定做起了“选择题”;有的自恃劳苦功高,认为组织安排委屈了自己,于是跟组织“讨价还价”,甚至于闹情绪撂挑子;还有的认为自己能力出众,凡事独断专行,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连组织都插手不得…(11月29日 人民网)
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是无视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开会先定调子,搞一言堂,执行不执行上级作出的决定,先看上级的决定符不符合自己的想法。再比如江苏省扬州市原矿务局副局长韩谷雨,不满同事提拔便造谣中伤他人,严重损害他人利益,更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诸如此类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在少数,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这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更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都被关注,其言行往往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作用。所谓上行下效,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组织意识淡薄、法治意识丧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拉帮结伙,大搞裙带关系,建立自己的关系网,带给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的负面影响必然是深远的,给党和国家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
笔者认为,作为公职人员应当服从组织安排,树立大局和人民公仆意识,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精力用在为人民谋利益上,严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不搞“官本位”。做到以百姓之心为心,以百姓之格做人,在政治、作风、工作起带头作用,筑牢思想红线,严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决定切实做到“要正人,先正己”,凝聚上行下效的正能量。(文 刘小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