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明确指出,警务辅助人员的履职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2016年12月1日,人民网)
“警务辅助人员”,即我们通常所称的“辅警”“协警”。他们是公安机关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在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支规模庞大的队伍,面临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不明晰、管理不规范等实际,成为公安系统里面的“临时工”,沦为一些不良警察的“背锅侠”。
在一些执法警察的示意或纵容下,“辅警”为保住“饭碗”,总是冲锋在前,打伤执法对象。最后为平息事态,地方公安机关往往只是将“辅警”一退了事,相关警察安然无恙。细细琢磨,问题的症结恐怕就在于一个“辅”字。它给人的感觉往往是非正式的、临时的、有必要却又不那么重要的。辅警确实有辅助之意,但这主要是一种工作称谓。本质上,辅警是一种因社会治安管理需求而衍生出来的职业,是一份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的职业。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四部门负责人跟进作出权威解读,对长期以来的社会关切作了一次较为全面的回应,为辅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权威指南,明确提出“四个进一步”,即进一步严把入口、进一步严明纪律、进一步落实责任、进一步清理规范,这实际上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要想得到别人尊重,首先要管好自己。《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对“辅警”存在管理责任,以及“辅警”执法违法时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辅警”执法行为,将“辅警”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最终改善警民关系。其意在把辅警队伍理“清”,将辅警作用进一步扶“正”,让辅警真正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