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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的火鸡:杜绝“村官”变苍蝇

2016-12-05 09:52:04 来源:科技网

“村官”是农村基层组织“从事公务”的干部,虽然不是行政意义上“国家工作人员”,但所从事的工作却是和老百姓息息相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农村基层组织最基本的管理权。但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涉及村干部贪腐的消息屡见报端,村干部已成贪腐高发人群,诸多案例表明“小干部大贪腐”,如深圳龙岗区南联社区“村官”周伟思被曝拥有20亿身家;温州10名“村官”瓜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河北曲阳七里庄党支部书记刘会民自2001年担任村主任后,10年间非法敛财达7100余万元···· 。一个一个“村官”贪腐的案件表明,对“村官”中的这些“苍蝇”,须引起高度重视。

在我国,“村官”被称为全国最小的官,但正是这样的小官,却掌握着群众最核心的利益。在群众的眼中这些“村官”权力很大。个别地方的“村官”甚至被称为“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拥有很大权力和能耐,“在我的地盘上,一切都是我说了算”,俨然是一方霸主,群众往往惧怕这样的人。出现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现行制度没有把“村官”纳入干部范畴,而农村基层组织权力运行过程缺乏必要的制约,尤其在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资源配置方面和当前的村务监督方面监管不到位甚至缺位,从而导致权力失去监督而被滥用。

“村官”的腐败温床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消除基层“村官”腐败最根本的手段就是完善相关法律,建立起有效的规章制度。常抓不懈的监管和机制的规范运行、法律的明文禁止,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的发生,减少“村官”中的“苍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