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如今法制社会,民告官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能够告到市一级,是不见的。说明了地方政府官员们的法律意识已向深层次提高,更反映出了重视民生、民怨、民情中的大环境下的民主与法制。
“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讽刺既是对中国几千来年“民告官”艰难的写照,也是对“官官相护,权钱交易”的真实揭露,更是对“民告官”路在何方的诘问。
造成行政诉讼艰难的原因很多,既有体制、立法等外因,也有人民法院自身工作机制、方式方法等内部原因。
要根本解决行政审判问题,必须建立长效机制,改革行政审判体制。“要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制度”是前提。首先应当探索解决制约行政审判发展的体制问题,并为行政诉讼法修改指明方向。“法律的无限权威恰恰体现在法官的有限权威当中”,避免法院受制于人,为行政审判创造一个“安静、干净”的环境。
其次可以建立行政案件申诉情况通报制度,要求各高院定期通报行政诉讼审判情况并检查落实措施,理顺人民法院内部行政案件申诉职能分工。为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敢问“民告官”路在何方?路在脚下——以当下的积极的法制姿态走出一条真正的民主法制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