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针对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连续,“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意见》规定,“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人民网)
《意见》的发布,是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解决政府的诚信问题,更是对“新官不理旧账”这一突出现象的重拳出击。我们不难发现,一段时期以来,由于一些“官老爷”爱拍脑袋做决策,最容易欠下一屁股短时间还不完的“民生账”、“糊涂账”,而“流官制”又决定了领导干部不可能长期呆在一个岗位,于是“旧官一去不复返,新官一来不理账”就逐渐成为官场毒瘤,每每问之,均以“某某领导已调走,不关我的事”应付之,不仅损害了广大人民的利益,更让政府陷入了空前的信任危机,最终导致老百姓对整个执政体系的“不敢信任”和“不能信任”。
虽然近几年,政府的决策行为已受到了极大的规范和约束,但客观来讲,全国各地许多“旧账”仍在,许多新官一是因为对前任决策的不认同而不理旧账,二是因为许多旧账涉嫌违规违法而不敢去理,三是因为这些旧账往往伴随着“得罪人”和“得力不讨好”的结果,总之无非是“责任”和“利益”二词从中作梗,让许多“新官”望而却步!
要彻底理清旧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重建政府的良好信誉,笔者认为,除了从顶层角度设计约束方针,更需要实际实施过程中,用严厉的追责和严肃的问责,双管齐下,形成“新旧共理”旧账的局面,才能事半功倍。
首先,对于官员的重大决策行为应该建立完善的终身追责制度。官员由于手握决策重权,往往牵涉一大批利益共同体。对于官员做过的决定和决策,必须有严厉的终身追责制度作为保障,才能使官员严格按照中央各项要求作出妥善的决定和决策,不为下一步工作埋下任何隐患。
其次,上级政府部门在进行选人用人时,应该将“旧官”任内做过的决策落实情况、进度情况和最终结果作为考核的关键指标,坚决不允许欠着“糊涂账”和“民生账”的官员“带病迁移”,坚决从组织层面卡主“人走账消”不良思想的脖子,让“理不清旧账不许走”成为常态。
再次,从制度层面上,新官上任后,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对“旧账”进行清理,不论执政观念是否相同,都应该严格遵守政府决策的延续性,要不怕“做苦差”,严格履行职位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在清理“旧账”过程中发现的任何违规违法行为,都应该依律依法向监察部门和监察机关如实举报,严格遵守党员干部的义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理旧账”归根结底还是领导干部践行承诺,为我们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必然之举,只有牢记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责任和使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怕“旧账”,新旧共理,才能重塑信誉和权威,昂首阔步带领人民致富奔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