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须戴牢法纪的“金箍圈”
今年以来吉林省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立案50件,处分45人。(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6年12月12日)
十八大以来的中国,在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下,反腐斗争取得了空前成绩,得到了人民群众积极拥护,党的执政根基更加稳固。反腐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命运,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国之利器,而法纪则是它不断壮大的生命线,因反腐本就是依法进行的,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延续,反复者本身就更应执法,懂法,守法。反腐就是用法律为武器,对肆意践踏党纪国法的行为予以消灭,所以反腐本身就应置法律监督下,一旦脱离法律的制约,极易出现“腐败反腐”的局面,其后果不堪设想。
如今,极少数反腐者沦为了腐败分子,令人可悲可叹的同时在他们身上已暴露出当下反腐形势的严峻性和不良的苗头。其一,有些人员是因为被眼前的胜利和微不足道的利益冲昏了头脑,放松了对自己的警惕和要求,思想不断堕落,最终被自己曾经拿着的枪口打倒;其二,还有部分人员是因为法纪对其约束不到位,只看到他人的缺点毛病,拿着反腐监察的照妖镜,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羁。手握反腐的尚方宝剑对他人指手画脚,高高在上,盛气凌人,使其他党员干部敢怒不敢言,而自己却越发肆无忌惮,最终自己也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最后则是监督体制不完善,上级与下级以及同级之间缺乏有效的制约,“打人情牌”的情况较为严重,其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权力太小,无法形成合力,致使出现个别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灯下黑”的现象发生。种种上述行为无一不挫伤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反腐的热情和殷切的期待,为反腐工作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反腐人员不是游离于法纪外的特殊人群,也须戴好法纪的金箍圈,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将自己的行为置于法纪“紧箍咒”的监督之下,避免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
(卢优优 绵阳市平武县农业局 622550 1878054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