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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理想信念 锻造精神力量

2016-12-21 15:25:19 来源:人民网

近日,湖北武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提拔任职。《办法》规定,引咎辞职或受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任职。重新任职时,需重点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并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这一《办法》的出台,实际上并未关死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影响期满后重新提拔任职的门。而不将一个犯过错误的干部一棍子打死,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激发其将功补过、努力工作、干出实绩,令曾经犯过错误的干部得到挽救,令其在处分期满后发挥才干服务民众、造福社会。

   不过与此同时也须看到的是,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除了是其理当领受的处罚外,更是为了经由处分提高党员干部犯错误的成本,以警示当事人以及其他的党员干部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如果一个党员干部受到处分后,不能做到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便在处分期满后予以提拔任职,将会令处分所能发挥的警示作用遭到削弱,不利于经由提高党员干部犯错误的成本,警示当事人以及其他党员干部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再发生。

此外,人们可以看到,少数党员干部受到处分后,不是改过自新、努力工作,以良好的工作表现将功补过,而是热衷于在背后“活动”,以达到尽快获得重新提拔任职的目的。而由于对德才与工作表现的评价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一些领导干部也就假借受处分的干部表现突出,而急于令其获得提拔任用。这不但令处分的警示作用遭到削弱,而且可能诱发新的违规违纪乃至犯罪行为。对此,人民群众意见很大。

其实,对于一个党员干部在处分影响期内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是否突出,广大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所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干部影响期满后,应由广大群众来判断其是否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并由此决定其是否适合提拔任职。如此让广大群众来为受到处分的干部重新提拔任职把关,才会有利于让那些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实突出的受过处分干部,在处分影响期满后得到提拔任用,发挥其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