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在21日举行的民政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实行“村章乡管”,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更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2月22日《人民网》)
2017年国务院的第一次常务会议,李克强总理部署的“当头炮”,依然是“简政放权”。“简政放权”已连续5年成为中央政府工作的“当头炮”,这正是国家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政府的“大事”,主要就在“权”和“钱”,此两件事办好,施政便可谓成功。而办好这两件事,听的不是施政者的言辞,要的是老百姓的日常感受。大层面如此,基层虽谈不上“简政放权”但也要秉承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出发。
初听“村章乡管”,十足诧异,中央纠正“四风”已是好几年,杜绝形式主义,倡导便民服务,却还有让百姓多跑路的情况存在。“村章”本就是村民共同赋予的权利,是村级公共权力的产物,在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而将“村权”放入“乡权”的兜里,不论初衷为何?目的何在?都难以摆脱集权思想之名,更不提此举是否适宜相关法律规定!
再者,村干部是村民自行选举而出,自然是多数村民可信可托之人,村干部作为村民代表,手持“村章”,为村民代言,为村民办事,既合乎于情也合乎于理。而“村章”到了乡干部之手,这中间感觉断了篇、掉了链,甚至有了无章法之感。此举,不但伤了村干部的心,还坏了老百姓的情。想必,实行“村章乡管”的基层政府,并未思虑全面和深远,而以一己之思定了规矩,却不曾想会坏了“大事”。
“收权”行为,说轻是考虑不周,说重便是权利任性。作为基层为官者,要牢记宗旨意识,在决策时,少一些“一言堂”,多一点“广纳言”,三思而后行,多给其他干部一些信任,多体会一下群众感受。
让政绩不只是讲的好、做得出,还要让老百姓称手叫好,才是真的好。
为官者要时刻警醒自己,群众是否满意才是衡量施政是否成功的最重要一把量尺。(文/五小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