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2014年申请建设银行的信用卡,两年了都没有收到卡,今年4月份突然接到短信通知,说信用卡被激活了,并刷卡消费了1万多元!”河南郑州消费者刘女士向消协投诉称:“我们向银行反映了情况,向警方报了案,可是现在几个月过去了,银行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强行转走了储蓄卡上的3600元。” 刘女士认为,银行的信用卡寄送程序有漏洞,信用卡没有寄到申请人手中,而在信用卡被别人冒名激活和盗刷后,在受害人已向警方报案的情况下,银行强行划走受害人储蓄卡上的钱,属于明显侵权。 据刘女士介绍,2014年她丈夫在建设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申请信用卡,银行告知申请获批后,会以挂号信方式邮寄到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刘女士的丈夫填写的地址是自己的家庭地址,此后他们也没有更换过地址。 几天后,刘女士丈夫的手机收到了银行发来的短信,显示“挂号信已寄出”,并通知在10天内会送达。可是十几天过去了,信用卡仍没寄到。他们向银行咨询,被告知如
果寄信用卡的信没送到,会自动退回到银行信用卡中心。刘女士和丈夫也就没把此事放在心上。 2016年4月6日下午,刘女士丈夫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称“您尾号为1672信用卡于2016年4月6日17时48分开通”。刘女士和丈夫立即去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询问,但当时银行已经下班。晚上9点多,刘女士丈夫的手机又接到一条短信,显示“您尾号1672的信用卡在21时36分消费10896元”。刘女士和丈夫很吃惊,马上致电银行客服,但电话一直没打通。 4月11日,刘女士和丈夫到银行询问,工作人员回复说,系统显示,该信用卡是在4月6日下午5点多通过申请人本人手机打电话激活的,此后的1万多元则是刷卡转入一个名为“宝金茶叶商行”的账户中。 “银行负责人说,这是因为我们没有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造成的,跟银行没有关系。”刘女士对记者说,“我们当时就去移动公司打出了我丈夫的手机通话记录,证明4月6日下午没有拨打银行相关电话号码。但是,银行仍不给我们解决问题。” 4月20日,刘女士和丈夫向公安局报案。9月19日,刘女士丈夫的手机收到短信,显示“您尾号1672的信用卡已发生逾期,鉴于您未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依据有关法律
规定及协议约定,我行扣划您在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的存款3600元,用于归还信用卡透支款项。”
案例分析:银行应保障客户权益,在消费者没有收到信用卡,也没有对信用卡进行激活的情况下,其同银行之间的信用卡金融服务合同是不生效的。在服务合同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因为他人用诈骗方式获得信用卡或复制信用卡,并激活以后盗刷的款项,不应当由信用卡申请人来承担。消费者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外,还可以对银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银行对其工作失误给其个人信用和财产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刘女士的丈夫确实没有收到信用卡,信用卡被他人冒领、伪造、冒名激活和冒名消费,对方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应由公安机关处理。银行在警方立案之后划扣受害人储蓄卡上的钱,不合理也不合法,受害人也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银行返还该款项。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