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45起,问责处理50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1人,对4起典型问题在全区进行通报。(1月22日 人民网)
纵观全国,不仅仅是宁夏,还有湖北、内蒙、甘肃、贵州、湖南等地,也先后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了通报,这是自“两个责任”要求提出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成果,也是推动完善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的重要举措。
当前,各级党委、纪委始终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不断深化对“两个责任”的认识,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牢牢牵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牛鼻子”,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但在推进“两个责任”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过程中,仍然有个别地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纪检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够深入,致使“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根本要求,笔者认为,落实“两个责任”就应当敢于动真碰硬。一方面,各级党委、纪委要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主要内容,严格检查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推动“两个责任”的全面落实。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组织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领导不力的,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对涉嫌严重违法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两个责任”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