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晨曦
截留侵吞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冒用贫困户签名套取扶贫专项资金、挪用扶贫资金还个人房贷……随着我国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一些贪腐“黑手”伸向了贫困户的“救命钱”“活命钱”。(2月6日新华网)
对于各种官员,我们从思想和认识均长期把其看成“正人君子”,对他们疏于防范,并且不太注重监督体制建设。对于官员,我们要学习西方,时刻把他们当作小人来防范,与其说是防止干部腐败,不如说是对干部保护,因为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
官员的腐败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有的专家将我国查处腐败的情形比喻为“隔墙砸砖头”,砸到谁谁倒霉。也就是说,我们不是有组织有系统的对腐败分子展开攻击,而腐败分子被砸也不是完全随机,总是迹象非常明显才容易被砸,而一些真正有后台,身居高位的领导被砸的可能性就很小。
防范体系过于单一。目前对官员的腐败行为监督主要依靠上级领导和专门部门。由于“任人唯亲”使得上下级之间是利益共享而非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专门部门的监督防范更是因为与有关部门或单位缺乏直接联系而形同虚设,对案件的查处往往是群众举报或是其他偶然因素引起,并且只是事后处理,而非事前防范,作为“屋漏在上,屋下必知”的人民群众,虽然对一些官员的腐败有切身感受,但由于害怕打击报复,对反腐斗争缺乏必胜的信心,或者因为没有关键证据而不得不长期忍气吞声。
因为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许多腐败往往被披上合法外衣,在腐败所有权界定上画一个大大的“公”,其方式便成为合法的行为,官员的腐败行为和活动也都比较隐蔽。“收红包”还美其名曰“劳务费”、“收入提成”,数额巨大的,干脆直接给存折或者支票,行贿还有更隐蔽的方式:邀请考察、介绍职业、调动工作、聘任顾问、提供性服务等等。
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严格执行问责条例,不断强化责任追究,通过严肃问责,推动各级党委、纪委特别是县委、县纪委切实承担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党组织落实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