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石家庄市委出台《石家庄市党政机关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单位或党员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和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符合相关情形和条件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不予追究。(2月18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2017年新年伊始,习总书记说“撸起袖子加油干”,要的就是从今往后解放双手,勇往直前。改革创新往往意味着彻底打破以往约定俗成的东西,而这一过程必定困难重重。破茧成蝶之路,会损害到一些人的利益,难免“马失前蹄”。《办法》这类政策措施,对在工作推进上有着这样或那样顾虑的干部们来说,不失为天赐良机。对一些尚可改正的“小错误”,给予机会加以反省和改正,有利于干部大胆尝试,提升改革创新的锐气。
然而,容错不是“免死金牌”,不是这是某些人为所欲为的机会。容错的出发点是好的,让其不走上纵容的歪道,是重中之重。如何明确“容错”与“纵容”的界限?这就需要“架设”“红线”,明确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做不得。对于硬闯“红线”的人,要严厉惩处,既做到斩草除根,也做到杀鸡儆猴。